每個公司都有法定代表人。一般來說,法人代表是股東中資本最多的,也有道德高尚、領導能力強、管理能力強的人。事實也是如此。股東聘請股東以外的人作為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名義上的法人,但無論法定代表人是誰,當事人都必須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有一定的了解。不然可能當你要承擔責任的時候,你不知道為什么要承擔法律責任。以下是合肥公司注冊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一、我國傳統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公司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的責任外,還可以通過給予中國行政管理處分行為或者進行罰款,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能力范圍以外從事一些違法犯罪活動;(二)向登記機關人員或者稅務機關隱瞞自己真實發展情況,采取欺詐技術手段;(三)提取資金使用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撤銷或者宣告破產后擅自辦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未及時提出申請登記、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影響重大損失的;(六)從事學習其他方面法律法規禁止的損害國家和地區社會主義利益的活動。
2.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本法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翱吹缴鲜龇梢幏逗螅戏使咀苑ǘù砣藢⑹冀K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風險。沒有股份就不能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會遭受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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