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給員工發放困難補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一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因此,企業給員工發放的困難補貼不屬于上述文件規定的免稅收入,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轉讓商標所有權,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自然人轉讓商標所有權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以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計算稅額。并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3.企業支付給員工結婚津貼,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因此,企業支付給員工結婚津貼,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是否需要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45號)第一條規定,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取得政府的拆遷補償款,符合上述規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不屬合上述規定的,并入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轉讓股權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是否需要出具評估報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
因此,如果主管稅務機關使用凈資產核定法核定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時,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自然人提供勞務代開發票,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規定:“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相應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相應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因此,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應稅所得項目屬于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開票時不預繳個人所得稅,其個人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并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如果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預扣預繳義務,由納稅人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有關規定自行申報。
7.建筑安裝企業的異地工程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作業,應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建筑安裝企業的異地工程通過勞務派遣公司作業,個人所得稅應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代繳并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
8.境外個人從境內企業取得分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境外個人作為非居民按照股權激勵所得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由支付所得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9.合伙企業轉讓新三板股權取得收入,再分配給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人應按生產經營所得還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
……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專業客服為您解疑答惑